当前位置: > 政策法规 > 

关于区县(自治县)建立教育红十字会有关问题

发布时间:2019-05-31
重庆市红十字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区县(自治县)建立教育红十字会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红会〔2011〕5号
 
各区县(自治县)红十字会、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
    自2010年11月“重庆市学校红十字工作现场会”召开以来,各区县(自治县)红十字会与教委按照要求,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建立教育红十字会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各区县(自治县)教育红十字会的设置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命名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建立红十字会后,统一使用:重庆市 *** 区县(自治县)教育红十字会;学校红十字会统一使用 *** 学校红十字会。
    二、报批程序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区县(自治县)教育红十字会筹委会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红十字会提出建会申请,由所在区县(自治县)红十字会审批,不需要向市红十字会、市教委报批。
    三、认定标准
    严格按照重庆市学校红十字工作现场会提出的标准建立教育红十字会,认真组织召开有当地政府、教委、红十字会、各中小学校负责人参加的“教育红十字会成立大会”或“教育红十字会换届大会”,在教育系统进行广泛宣传;区县(自治县)红十字会要向教育红十字会授牌,教育红十字会要向各中小学校及有关单位配发红十字旗帜和标识;制定工作章程、明确工作机构、落实办公地址、指定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工作经费,努力争取开展募捐工作的政策支持。市红十字会将视情况会同市教委进行督促检查。
    四、呈报材料
    各区县(自治县)红十字会或教育红十字会要将建立教育红十字会和召开成立(换届)大会的情况、教育红十字会的办事机构、办公地址、具体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报市红十字会和市教委备案。
    五、活动开展
    教育红十字会要在中小学校积极开展活动,向青少年传播“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结合素质教育开展自救互救培训,结合德育为学生提供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尊师爱幼、助人为乐的社会实践机会,并作好活动影像、资料的收集和存档。
    六、建会开办费
    对于按照要求新建立的区县(自治县)教育红十字会,市红十字会将拨付建会开办费3万元,其中教育红十字会2万元,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红十字会1万元。建会开办费的支付,由所在地红十字会与教育红十字会联合向市红十字会和市教委申请,市红十字会与市教委审查合格后,统一拨付至区县(自治县)红十字会。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联系人:徐帆  电话:67084780  13883361627)